滑铁卢地区华人联合会(WCCA)属非盈利组织。 WCCA在其出版物,网站,或电子邮件形式的会员通讯等媒体上发布WCCA举办的各项活动报道时, 会按需要采用刊登由WCCA指定的摄影人员或其他活动参加者拍摄并提供的音像资料。当这些活动报道或有关内容在WCCA出版物以外的报刊,杂志,网站等媒体发表时,WCCA也可能向出版者提供相关的音像资料。由于WCCA会员组织的不断扩大以及各种活动的日益增加和多样化,有必要对在这些活动和宣传中出现的关于肖像权的问题做如下说明:

  1. 所有以WCCA活动为主题而产生原始照片,录像,文字,以及后期加工品 (如录像合成,美术作品,衍生剧本等)资料一旦由原作者提供给WCCA后, WCCA将从原作者处自动获得拥有,使用和修改权。WCCA会员如果对以上资料中自己肖像权有保留的,请与WCCA会员服务部联系并加以说明。WCCA将视情况并在通过和肖像权人进行确认,沟通后找出解决办法。
  2. 任何从原始资料产生者处直接获得以上资料的第三方,如果与肖像权人发生肖像权纠纷,将由提供者和获取者协商解决。WCCA仅保留资料中与WCCA活动有关的内容、信息的所有权。
  3. 任何个人或公司在未获得WCCA理事会有关人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在第一条中列出的WCCA拥有的资料进行制作,修改,拷贝,加工或发行音像或文字材料以从事盈利或非盈利性活动。
  4. 关于肖像权的定义请参照附件。
  5. WCCA保留修改以上条款的权利
  6. WCCA保留对以上条款的解释权。
  7. 以上条款仅在肖像权人和WCCA发生纠纷时作为调解,解决问题的参考。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以上条款为依据向WCCA就相关问题诉诸法律。

特此声明。

WCCA 理事会

【附件】什么叫“肖像权”

“肖像”,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。美术意义(或摄影)上的肖像,是指通过绘画、摄影等艺术手段,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。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,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。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:

  1. 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。 通常,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,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。 首先,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。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;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、容貌、表情等主要特征;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、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。 其次,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。公民肖像在图片中,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,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,而不是作为陪衬体;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(手段),来达到目的。
  2. 肖像具有物的属性。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,应是具体地、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(如相纸、电视屏幕、报刊杂志等),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,能够为人所支配、控制和处分,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。
  3. 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,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。 所谓的“财产利益”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、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,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,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。 所谓 “肖像权”,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。法律意义是: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,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(肖像)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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